夫妻離婚時約定子女隨一方生活 子女有權增加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時約定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但隨著實際生活環境的不斷變化,子女有權向另一方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請求嗎?近日,記者從襄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例。
2020年,年僅12歲的楊宇琪(化名)被診斷為雙眼視神經萎縮,需長期治療。
同年9月,其父母訴訟離婚,楊宇琪被判決跟隨父親楊大華(化名)生活,其母親李珊(化名)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費。
2021年2月,楊宇琪被相關機構確認為視力一級殘疾,幾乎無法看見東西,生活不能自理,并因此不得不放棄接受正常義務教育,就讀于某特殊教育學校。其父親楊大華放棄工作,全職看管、照顧楊宇琪。
之后,楊大華帶著楊宇琪輾轉省內外多個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治療。
隨著各項撫養費用大幅增加,其母親李珊每月支付的400元生活費已遠遠不足以支撐對楊宇琪的撫養。為此,楊大華多次找李珊協商,希望李珊能相應增加楊宇琪的撫養費,但均無果。
今年2月,楊宇琪向襄州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擬通過訴訟途徑要求李珊增加撫養費。
襄州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湖北米芾律師事務所黃娟律師承辦該案。黃娟律師在接受指派后,立即投入工作,當即與楊宇琪法定代理人楊大華聯系,多次見面、溝通,確認受援人訴求并仔細搜集相應證據后,將此案起訴至襄州區人民法院。
為了解決受援人交不起訴訟費的困難,黃律師又積極主動協調法院,為當事人申請免交訴訟費。
今年6月6日,該案得以順利開庭。庭審中,黃律師逐一向法庭展示了因楊宇琪生活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被告應增加撫養費的證據,并詳細陳述了代理意見。
最終,襄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楊宇琪的訴訟請求,被告李珊自2022年3月1日始,每月增加支付楊宇琪撫養費600元至其年滿十八周歲止;支付楊宇琪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治療眼睛支出的各種費用的一半;2022年以后因治療眼睛支出的各種費用,由楊大華與李珊各負擔一半。
黃律師表示,父母離婚,并不會切斷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仍然要向子女履行撫養的義務,在生活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依法要求父親或者母親增加撫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
(記者 趙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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